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病区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16:50:44
全院各病区、诊室:
根据等级医院评审评价要求,药学部近期对全院各病区、诊室备用药品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较多的问题。现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 各病区指定责任护士定期对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及效期进行检查,近效期(6个月之内)及时到药房更换。
2. 高危药品需有警示标识,患者自备药品应登记患者信息。
3. 按要求储存药品。避光药品需有避光措施,冰箱保存药品不得接触冰箱壁,并做好冰箱的清洁、消毒、除霜等工作。
4. 病区备用药品未备案或品种、数量需调整的,请于月底前交至药学部四楼临床药学室。
5.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废贴、注射剂空安瓿及时交回药房。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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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审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