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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发(2006)6号文件精神,合同制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请有关人员务必在生育后一个月内提出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报销所需材料请见(附件一),按要求准备并送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到西安市医保中心办理,因市医保中心受理此项业务有时间限制,请务必按时上交!
另根据最新政策:顺产保险上限调整为4000元,剖宫产上限调整为6000元。其余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参照(附件二)。 内容详见电子公告。 人力资源部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