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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教育

交大二附院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权利和义务

交大二附院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0-11-05 07:4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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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二附院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权利和义务:
 
1、根据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有权对我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2、可采取通过实地考察和向本单位职工、周围群众征询相结合的方法对医院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3、有权对医院工作人员的不良言行提出批评,促其改正;
4、有权向医院的各科室直至院领导提出医德医风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5、社会监督员工作具有义务性和自愿性。在 监督过程中应认真负责,要保证监督过程的真实和监督结果的客观、公正。
6、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增加对医院工作的了解;
7、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调查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8、定期写出对医院有关服务等方面调查研究的方法、过程和监督评价结果,以利医院及时改进工作;
9、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社会监督员会议,对医院完善社会监督员体系提出建议和意见;
10、社会监督员在医院执行监督工作时,应佩戴胸牌,表明身份,利于工作。
作者: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