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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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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临床技能培训,同时充实临床一线工作力量,调动研究生从事临床学习的积极性,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
   一、 发放对象
    我院研究生(硕士、博士)在临床学习阶段参加科室工作,参与临床一线值班,且具体管理病床者。
   二、 发放标准
      1、 硕士  专业轮转期间180元/月;专科定向期间300元/月。
      2、 博士  专科定向期间400元/月;担任住院总期间500元/月。
   三、 经费来源
    上述发放标准中60%由院方支付,40%由研究生所属科室奖金中支付;硕士轮转期间180元全部由院方支付。
   四、 考核办法
  1、一月内请病假超过一周者不发放生活补贴,其它情况具体参照院职工奖金发放条例执行。
      2、出现医疗差错事故者除做出其它处理外,停发生活补贴。
      3、临床能力考核不及格者不发放生活补贴。
   五、 发放程序
  1、 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后,首先由导师制定专业学习计划,填写研究生轮转表,经科主任确认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轮转表定期到科室检查研究生在岗情况。
  2、 每月10日前由研究生所在科室根据考勤及考核情况,将科室上月所有应发放生活补贴(本科及轮转)研究生统计后经科主任签字,交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对于在一个月中间跨科室轮转者,由两个科室分别按实际时间上报。
  3、 财务部从科室当月奖金中提取科室承担部分,连同院方配套部分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领取后,直接发放到研究生本人。
   六、 本办法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08-9-4

作者: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