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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哮喘治疗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者:侯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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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哮喘是小儿呼吸系统最常见的慢性疾病,由于哮喘是慢性疾病的特点,不仅是在出现症状时才治疗,在平时应该规律用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疾病的“治愈”。也许那句"外科不治癣,内科不治喘”的古语深深地影响着我们,也说明哮喘治疗的困难,因此才有了许许多多的治疗方法如“长期口服中药、偏方秘方、皮肤外贴、免疫增强……”。可谓五花八门,这些方法也许对某些个体有一定疗效,但不能推而广之。

那么儿童哮喘治疗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见中华儿科杂志2008年10期)已经给出了基本的原则,该指南是参照近年国内外发表的哮喘防治指南和循证医学证据,并结合我国儿科临床实践的特点制定的,为儿童哮喘的规范化诊断和防治提供指导性建议,在儿童哮喘诊治中应该认真遵守。

近十年来支气管哮喘最大的研究进展是“气道炎症学说的确立,以及围绕气道炎症的治疗”。由于气道炎症导致易感个体气道高反应性,当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刺激因素时,发生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从而引起反复发作的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因此控制气道炎症是哮喘治疗的"基石"。由于表面皮质激素抗炎作用强、可有效控制哮喘症状、改善肺功能、减轻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是哮喘长期控制的首选药物。关于白三烯拮抗剂,儿童哮喘防治指南指出“适用于无法应用或不愿使用ICS,可单独应用于轻度持续哮喘的治疗"。也就是说一旦确诊哮喘必须首先使用ICS,只有长期、规范使用才能起预防作用。而使用白三烯必须有两个条件即“轻度哮喘和不愿或不能使用”。至于免疫增强药物指南也指出“因反复呼吸道感染诱发喘息发作者可酌情加用”。

联合治疗也是哮喘研究领域的又一进展,虽然气道炎症在哮喘发病机制中至关重要,但气道平滑肌功能也影响着疾病的转归,需要同时治疗。联合治疗(ICS+LABA)具有协同抗炎和平喘作用,可获得相当于(或优于)加倍ICS剂量时的疗效,并可增加患儿的依从性、减少较大剂量ICS的不良反应,尤其适用于中重度哮喘,对于单独使用ISC疗效不良的患儿,应给予联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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