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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是临床经常面临的问题,有的医师因为担心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常常不敢使用抗菌药物。实际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抗菌药物,当使用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害处时,应考虑使用抗菌药物。选用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妊娠期妇女的药代动力学特点、胎儿的药代动力学特点以及当前有关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的临床证据情况,从而做到合理选用。
妊娠期由于胃肠系统的张力和活动力受激素影响而减弱,药物口服吸收减慢,生物利用度下降;妊娠期血容量增加,药物浓度降低;妊娠期肾小球滤过率增加,经肾排泄的药物清除速度增加;肝脏负荷增大,易产生肝损害。由于以上原因,妊娠期妇女的给药量应适当增加,而且不宜使用有肝损害的药物。
胎儿的肝肾尚未发育成熟,因此,肝脏解毒能力和肾脏排泄功能都很差,容易导致蓄积中毒。胎儿的血脑屏障的通透性较大,药物容易在脑中集聚。胎龄不同,受药物的影响也不同。受精卵的第一周,尚未种植于在子宫内膜,因而不受药物的影响;第8到第14天,受精卵刚刚开始在子宫内膜上生长,这时使用药物可能导致流产,不会导致畸形;从第3周开始到第8周,是胎儿各个器官发育的关键时期,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药物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此时使用抗菌药物极易导致畸形。受精8周后,胎儿大部分器官已经分化完成,药物致畸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药物致畸的危险期为最初3个月。
根据妊娠期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
可选用的抗菌药物:β内酰胺类的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菌细胞壁的形成,哺乳动物没有细胞壁,因此对人的毒性小,对胎儿和孕妇比较安全,是妊娠期常用的抗菌药物。大环内酯类中,红霉素对孕妇和胎儿的毒性很小,妊娠期可安全使用。克林霉素、磷霉素毒性小,比较安全,可选用。孕期可用乙胺丁醇。
应慎用的抗菌药物:抗霉菌药物按需要慎用;异烟肼易透过胎盘,引起胎儿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孕妇慎用。
禁用的抗菌药物:喹诺酮类可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孕期禁用。氨基糖苷类可造成第八对脑神经损害,对胎儿有潜在的神经毒性和耳毒性,孕期禁用。氯霉素对骨髓有抑制作用,可引起灰婴综合症,孕期中晚期不宜使用。四环素类对乳牙可能有影响,使乳牙变黄,妊娠中晚期禁用。磺胺类可引起黄疸、溶血性贫血、核黄疸,孕期避免使用(尤其是妊娠后期)。利福平对动物胎盘有毒性,可致畸,妊娠期前3月禁用,以后权衡利弊慎用。红霉素酯化物因为在肝脏代谢,对肝脏有损害,妊娠期禁用。前3个月禁止使用替硝唑。
美国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而进行的危害等级分类,将药物分为A级、B级、C级、D级、X级共五级,一般可以使用B级,慎用C级,不用D、X级。其中B级包括绝大多数的β内酰胺类以及红霉素、阿奇霉素、大观霉素、万古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磷霉素、甲硝唑、呋喃妥因、利福布丁、乙胺丁醇、两性霉素B、酮康唑、特比奈芬等。国内没有类似的分类,《新编药物学》和《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对一些药物有明确的规定,如《新编药物学》(第15版)规定:甲硝唑、克拉霉素、酮康唑、甲氧苄啶等孕妇禁用。
总的来说,妊娠期应尽量不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前3个月。如果必须使用,应选用毒性小的β内酰胺类、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等药物,其他药物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对于已有明确证据表明对胎儿有害的抗菌药物,应禁止使用。一些新上市的药物,由于有关临床资料不全,也应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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