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医教研管理 >> 医务管理 >> 医疗规章制度 > 正文
医疗规章制度

急诊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急诊排班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急诊排班管理

1、承担急诊诊疗工作的科室,要固定专人负责急诊排班维护。

2、科室根据科内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急诊各时段并维护。

3、医师出诊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待出诊医师需临时换诊,报科主任同意后,由科室排班负责人员提前进行维护。

4、所有医务人员需做好个人工号管理。严禁违规顶岗替岗。如因号源与实际出诊医师不符而造成的投诉的,责任自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医院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2、急诊医疗质量管理

1、急诊出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获得医保医师编码,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实习医生、进修医师、可辅助急诊专科医师工作,但不可单独诊疗病人。

2、急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要及时、正确、科学、实事求是地书写病历等医疗文书及各项抢救记录及工作记录。依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规范处方的书写。

3、急诊医师严禁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取消本人门急诊资格三个月,对科室绩效做相应扣罚。

4、急诊医务人员出诊时应佩带胸卡,仪表整洁,工作区域就诊秩序良好,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张贴宣传纸张,无私人物品,无乱堆放现象。

5、急诊医务人员无故违反劳动纪律者,参照我院门诊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附件:《急诊排班操作手册》

 

 

医务部

2022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