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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17:05: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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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3号〕文件,自2024年9月1日起,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人群

1、西安市本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陕西省内异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3、跨省异地参保人员暂时无法在医院享受报销政策。

二、支付政策

1、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由患者先行自付10%,剩余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支付7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60%。不设起付线,但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余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按原医保政策执行。

具体项目与支付限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支付限定

1

取卵术

限门诊、限女性

2

胚胎培养

限门诊、限女性

3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限门诊、限女性

4

胚胎移植

限门诊、限女性

5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限门诊、限女性

6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限门诊、限女性

7

人工授精

限门诊、限女性

8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

限门诊、限女性

9

精子优选处理

限门诊、限男性

10

取精术

限门诊、限男性

11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限门诊、限男性

12

单精子注射

限门诊、限男性

13

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限门诊、限男性

三、报销流程

患者在交大二附院生殖医学门诊就诊    专科医生开具13项中相关治疗医嘱    患者直接至门诊收费处人工窗口缴费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我院生殖医学门诊严格执行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限定”,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2、患者只能在收费处人工窗口缴费,享受报销政策。自助机和手机端暂未开通门诊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功能。

请各科室周知,相关科室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pdf

 

 

 

医保办

2024年9月5日